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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 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水利政策;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负责水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 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调处区市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 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 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 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 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生活、生产 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 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 以及重要流域、区域和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用水总 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 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 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 工作。(四)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全 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 督实施;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 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 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五)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 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组织、协调、 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 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 常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六)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 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 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 制性的或跨区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 河流、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七)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 工作,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 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 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八)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 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 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荒 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九)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 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 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十)负责本市引黄调水和南水北调有关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十二)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重点水利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牵头 负责全市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 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 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 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