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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市质量振兴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申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全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资质监管工作。(四)负责产品(除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外,下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受理产品质量申诉,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的监督管理。(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七)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相应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