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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管理。二、参与编制、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乡镇规划。三、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四、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五、负责城市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年度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六、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维护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维护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排水许可工作;负责城镇供水的行业管理。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综合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负责施工安装、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发放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协调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八、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牵头组织审查重要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建筑施工图的审查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的抗震设计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九、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协助组织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十、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与应用工作。十一、推广建筑设计、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十二、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建设行业有关学会、协会。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本级政府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