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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震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防震减灾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规定如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拟定全市防震减灾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与完善;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地震震情跟踪,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对区、县、企业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五、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七、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八、依法承担有关地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九、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十、承办市政府、省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