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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发〔2010〕9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汕府办〔2013〕116号)精神,整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一类,不定级,归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管理。其机构编制方案如下: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发展规划和行业交易规范,协助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交易项目目录,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二)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实体和网络平台以及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三)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小组),实施项目评审,见证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维护交易秩序。(四)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区县、部门、机构委托或授权的采购、交易事项。(五)负责核验进场交易主体、中介机构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六)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咨询等服务。(七)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管平台,协调做好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工作,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协助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八)指导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九)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