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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市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承担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等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区和市级机关部门机关事务工作。(三)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四)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调配、使用、处置和基建、修缮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自有产权、代管房产住宅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标准制订及政治核心区域、保密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五)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集中统一管理;审核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事项;指导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负责南京市承办的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公务车辆服务保障工作。(六)推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工作;会同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目标并组织实施。(七)负责市级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机关集中办公区的交通秩序,协助处理机关内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集中办公区的上访秩序和市级领导集中住宅区的安保工作。(八)负责市级机关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化建设、绿化美化和人民防空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来我市的内宾接待服务工作;协助承担市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