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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涉外和港澳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承担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承担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的责任。(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宁活动的有关事宜。指导、协调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报批事宜。(七)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责任。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含电子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申办业务。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八)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九)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十)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十一)主管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事务。(十二)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