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更新时间:2019-10-28 14: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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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介绍: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在中央统一规则和省指导下,按照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联系协调驻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做好监管联动工作,推动驻宁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二)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研究分析地方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三)承担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责任,负责金融领域投资促进工作,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培育和发展现代金融组织,协调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和发展。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重组,建立和完善地方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发展。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协助全市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四)依照权限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五)依照权限负责强化对全市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六)推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同配合驻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防范和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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