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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台州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能:(一)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水资源管理和水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滩涂围垦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参与台州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的审查、论证工作;(三)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开展重大水利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协助制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跨县(市、区)的具有指导性的重要水工程;协助抓好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局;(五)负责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分析;制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量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管理制度;(六)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制订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负责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七)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做好水土流失情况的定期公报;负责市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主管全市河道工作;开展水域岸线、河口滩涂及椒江流域的综合治理;管理江河采沙;负责市政府河道疏浚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九)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库、海塘江堤、小流域的建设和滩涂围垦管理;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及地表水供水源环境保护等工作;(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水库与水电站安全监管和乡镇供水工作;(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水文工作;开展水文观测站的测量测验、遥测;收集水文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做好防汛水情预报,并与之联网,为水资源公报提供资料;(十二)指导水利多种经营和水利经济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水利经济调节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水利资金使用的管理;(十三)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和县(市、 区)间的水事纠纷;(十四)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