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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2015〕XX号)规定,设立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与其合署办公,挂南京市教育局牌子,为市政府部门。承担全市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四)主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五)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各区、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根据管理权限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管理权限管理市级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归口管理国(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直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九)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十)主管全市教育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十二)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十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十四)领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和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上述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以及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