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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政府的日常法制事务,负责、牵头或参与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论证、协调、指导和审核,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和意见。(二)统一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四)负责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六)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其它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七)负责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的具体工作。(八)负责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九)调查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十)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十二)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培训工作。(十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年审及日常监督工作。(十四)负责《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办理与管理工作。(十五)负责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资格审核确认和日常监督工作。(十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十七)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十八)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处和金华经济法研究会(行政法制研究会)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十九)指导管理金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