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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绿化造林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和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林地管理,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森林消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七)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林业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八)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