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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爱心基金会(CKF)属非公募性涉外基金会,鉴于面向世界华人的工作需要在香港设立,并根据香港《社团条例》(第151章)规定,在香港警署注册。CKF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部审查批准(民函[2007]282号文件),在内地设立中华爱心基金会北京代表处(CKFBJ),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其业务主管机关是国家民委。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施行,根据相关规定,“中华爱心基金会(香港)北京代表处”已由民政部转至公安机关登记,业务主管仍是国家民委,活动地域为中国。查询改到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平台。一方面,CKF设立在法制环境优良、国际化程度极高、地处大中华区域最方便中心位置的香港,使得CKF能够较好地发挥纯粹民间团体和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的作用,能够便捷顺畅地与全世界华人交流、沟通,给爱心事业争取到极大的发展时空。另一方面,鉴于服务于内地的宗旨和实际上绝大部分业务机会也产生在中国内地的现实,CKF在北京设立代表机构。北京的代表机构接受国务院有关部委的管理,使得CKF便于抓住适合目前中国国情的诸多工作机遇。我们的组织:“一国两制”生命基因和成长元素;我们的理念:中华之魂,大爱无涯;我们的服务:公益救助工作、公益会展活动、公益设施建设。爱心超越国度、种族、阶层、信仰,成为人类文明的永恒主题。爱心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人类,爱和平,爱自然,爱生活,爱我中华。爱的领地如此广袤,爱的境界如此高远,爱的意义如此重大。爱心是公益事业的内核;爱心是慈善行动的基础.CKF透过开展相关系列活动,鼎力发掘、研究、弘扬优秀的“中华爱心文化”,从而激励、帮助世界华人在促进人类文明和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再接再励地奉献爱心,永无休止地建功立业。奉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公益救助工作几乎是所有基金会组织的传统业务,CKF于其中与时俱进地推出公益评估项目。公益评估系统包括事前立项评估和事后成效评估。事前评估有利于克服公益投入的盲目性,防止重复投入和低效投入;也有助于扼制公益领域的腐败现象;在科学分析的指引下把善款用足、用好。事后评估起到反省投入、评价业绩和明鉴未来的作用。CKF公益救助工作的中长期的代表项目是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爱心圆梦工程”、与美国VIT公司合作的“ELAD依赖爱心——重肝患者救助专项基金”、组织中国上海大学生志愿者去帮助农民工子女的“千予千愿”活动和在中国辽宁省进行的棚户区危房改造工程等。公益会展活动目的在于采取市场化手段、运用商业化工具,给公益事业构建一个经常性的规范化的顺畅自如的“交易”平台,从而把公益事业从临时性的不规则的大量超负荷社会活动中解放出来。CKF公益会展活动的代表项目是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民委批准举办的“海峡两岸各民族公益慈善论坛”等。公益设施建设是CKF鉴于中国内地公益设施匮乏而推出的独特项目,已形成“国际基金会中国会馆”等一批经典案例。我们有三个第一:第一家把“中华爱心”提升至文化与理论的层面,并系统地加以研究认识和发掘弘扬的国际化基金会;第一个提出“服务公益”新概念,全面构建公益评估、公益会展、公益纪念等特色服务平台的创新型基金会;第一批在中国内地获得中国政府批准的涉外基金会,驻中国内地机构的业务主管机关为中国国家民委,登记管理机关原为为中国民政部、现为中国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