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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对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能力。(三)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财政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和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市级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五)负责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六)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研究拟定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七)负责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八)负责异地交流的市级领导干部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保障。(九)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十)承担市级机关会议中心的会务管理、服务、保障。(十一)负责市级机关行政中心安全保卫、通信电气设备、文件印刷、物业管理、环境绿化、爱国卫生等后勤管理保障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