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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水利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起草与水利法规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编制全市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全市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论证评价工作。(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河湖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指导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城市水务一体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费用;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五)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实施;监测河湖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审核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简报。(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七)负责城市防洪规划、建设管理及参与城市水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水利投资的园林工作;参与主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八)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牵头负责河、湖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九)拟订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以上财政性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市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十)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市重点水利基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负责并配合完成国家或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十一)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滩地的管理与保护,指导辖区内流域(区域)性河道(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湖泊、水库及河口、滩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十二)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十四)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贯彻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