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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我市有关城镇规划政策、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二)牵头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规划的论证评审、审批、报批工作;指导、参与其他部门编制本部门的专业规划,并负责对各专业规划进行技术协调、方案评审、审批、报批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划规划。(三)负责对各县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重点乡镇的总体规划的组织论证、评审工作,对县城、乡镇规划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四)参与城市规划区及各县的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申请,确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条件,初步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各类管线、园林绿化工程、大型广告标牌、小品雕塑等地上、地下建设工程规划申请,提出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审查并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总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竞标、方案评审和审批工作;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批后的跟踪管理、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八)负责规划宣传、法规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证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办理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九)主管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审查、规划信息和规划档案工作。(十)负责组织检查城乡规划违法违纪纠正执行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十一)参与全市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地名的评定工作及规划审查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