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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是淮安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江苏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订对策。(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侦破和处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五)依法管理国籍,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六)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治安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市区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登高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诫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诫毒所、治安拘留所与收容教育所。(十一)承办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核报批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我市视察安全警卫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十四)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装备、被装配备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十五)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