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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资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考核、统计、稽核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 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四)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依法任免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考核奖惩。(五) 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七)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执行、检查国有产权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及制度,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确认。(九)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指导加强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