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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四)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五)组织全市文化旅游资源调研开发,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六)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以及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九)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依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十二)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开展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