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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二)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上级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会同市财政局就交通专项资金提出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行业技术进步。(九)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