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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教育系统、省属驻盐高校、市属高校和市行业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中小学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属高校和市行业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和所属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省属驻盐高校、市属高校和市行业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省属驻盐高校、市属高校和市行业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县(市、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五)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六)负责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下同)布局调整,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负责所属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装备工作。(八)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九)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制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配合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各类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十)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十一)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工作, 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十二)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有关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等工作。(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教学活动。(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质量监测等工作。(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十七)负责所属中小学规划建设、教育教学、队伍建设、经费管理、督导评估、质量监测、考核奖惩、安全稳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