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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妇女联合会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镇江市的繁华之地---镇江市正东路148号,市妇联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市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自1951年建会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努力提高妇女素质,不断促进男女平等,使妇女在经济参与、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等各方面得到了有效实现。新世纪、新形势下,镇江市妇联在全市各级妇联系统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积极宣传、发动和引导全市妇女群众投身镇江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镇江市妇联积极弘扬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创造让妇女群众创新、创业的宽松环境;全方位促进妇儿维权工作的扎实开展;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组织、引导全市广大妇女群众创造新业绩、倡导新风尚、争做时代新女性。市妇联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城乡工作部、权益部、儿童工作部6个职能机构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建制)。主要职责:(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广大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二)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类妇女先进典型,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法规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六)指导基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市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同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加强合作。(七)承担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