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更新时间:2019-12-01 18: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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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介绍: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简称文广旅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文物局牌子,于2019年1月在原镇江市文广新局和原镇江市旅游委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对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和省文物局等三个省级部门。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阵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实施政策;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全市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等。目前,市文广旅局内设18个处室;下属11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镇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镇江博物馆、镇江市文化馆(镇江市艺术中心)、镇江市图书馆、茅山新四军纪念馆、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镇江画院(镇江市美术馆)、焦山碑刻博物馆、镇江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镇江市文化系统会计结算中心和镇江市旅游培训中心。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辜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七)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八)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九)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贵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广电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十三)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四)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十五)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行业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金山焦山北固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景区范围内、南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范围内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在金山焦山北固山和南山风景区范围内行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体育、文化等行政执法权。(十六)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领域安全及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管 A 级以上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的安全生产。(十七)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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