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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并监督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栽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六)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供水、水电价格、财务等调节意见。(七)组织编制审查全市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境内重点流域、河道、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办理市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九)负责并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十)负责并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保治理和补偿费的征收制度,并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十一)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外事、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维护管理费征收,对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