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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5年辽宁海城7.3级地震以后,我市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防震办公室,临时承担地震监测预报、群测群防、地震应急和宣传工作。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正式成立连云港市地震办公室,承担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任务。1998年市地震办公室升格为直属市政府的事业局,参照公务员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45号),目前,市地震局内设办公室(人教处)、震防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监测预报应急处,下属1个事业单位连云港市地震数据处理中心。市地震局编制7人,现有7人,其中,局领导班子5人,正科级干部2人,定员4人。下属地震数据处理中心编制7人,现有7人,其中正科级管理人员1人,技术员5人,工人1人。主要职能为:(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二)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管理全市地震前兆台网和数字测震台网,划定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四)加强地震活动监测预报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做出预测;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书面报告的预测意见和观测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核实。组织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根据地震发生后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做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五)负责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六)负责对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八)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审批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地震观测井(水点)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开采地下水和注水项目。依法对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九)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十)管理地震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