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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二)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市行政中心等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运行经费的保障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工程建设经费与专项维修经费管理;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服务。(三)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四)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项目初审、规划、建设、调配、大中修、处置、物业和权属等管理。负责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五)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六)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配备和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七)负责市行政中心等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运行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等工作。(八)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工作。(九)承担指定范围的市级领导及有关服务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区后勤服务工作。(十一)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管理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