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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防空的定义为:“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方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支援长期作战。人民防空同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力量相结合组成国家防控体系,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国家把战时防备敌方空袭,保护居民安全与平时抢险救灾的行动称为‘民防’。”民事防护的职能是随着和平时期非战争灾害(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对国家经济发展威胁的增大由人民防空的职能不断进行拓展形成,指的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简称为“民防”。连云港市民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三)负责制订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五)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及警报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各类人防工程和实施、设备的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七)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八)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九)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指挥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人防办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