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介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措施草粲,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委托承担本市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对连云港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批准范围内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发布。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六)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十七)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