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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和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七)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对外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负责国际物流发展促进工作,推进标准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拓展国际经贸合作关系,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经贸机构的经济合作。(十)负责协调国际贸易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组织反倾销、反补贴、特保、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政策,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计划的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参与市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向外推介本市的投资环境与政策,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和推进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负责建立国(境)内外招商网络,负责市政府招商代表选聘、境外招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业务,依法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全市开发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园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开发园区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组织考核,参与对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协调管理工作。(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贸工作,协调投资管理,组织经贸活动。(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