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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内河港口、内河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及出租汽车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引导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