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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一)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八)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九)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相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十一)贯彻实施国家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十三)组织研究全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应用,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