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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负责管理市级社有资产。其机关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三)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研究指导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四)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五)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和农产品产销对接。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六)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它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及资产监管,协调成员社间关系,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八)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九)依法监管社有资产,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十)参与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承担对本行业系统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十一)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