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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通字〔2001〕16号)和《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2号)精神,设置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委办),加挂常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市委编委办是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市委编委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区县(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四)负责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县乡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五)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审核市直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出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制订全市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七)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宏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录用和政策性分配安置工作。(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九)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和培训工作。(十)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