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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建议,组织贯彻实施。2.研究拟定我市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条例,报市人大立法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3.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贯彻实施。4.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和造林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负责部门造林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5.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林木凭证采伐,木材凭证运输、经营、加工和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申报征用、占用林地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调查、赍错、设计及动态监测、负责森林采伐限管理,实施监督检查。6.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和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乡村林场管理。组织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指导协调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景点古迹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申报工作。7.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森林防火工作。8.负责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侦破。9.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10.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指导苗木经营.种子基地建设和质量监督。11.负责全市林业产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规划林产品市场建设.指导林业基本建设;按行业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利用森林资源企业的技改项目的资源论证、审查和产业政策把关,负责全市林业行业企业技改目的的预审、呈报与审批。1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等工作。13.负责林业科技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的成人教育和林业职工技术教育。14.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系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15.负责林业宣传.外事工作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16.负责局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化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和服务工作。17.负责林业行业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指导林业行业劳动工资管理和安全生产。18.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纪检监查工作。19.负责机关和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的建设和统战工作。2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