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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二)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市级部门报送的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解读文本,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和辖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六)负责对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实施监督。(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和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工作。(八)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处理市政府有关法律事务,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合法性审查,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指导和协调常州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十一)负责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布,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编辑常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十三)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政府法制业务交流。(十四)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