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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成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由株洲市全体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受株洲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和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依法对株洲律师实施行业管理。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通过株洲律协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为株洲律协的个人会员;株洲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分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株洲市律师协会的主要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等。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六)负责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管理,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七)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或举报;(九)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申诉;(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