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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和基本统计制度,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或地区)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七)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归口管理部门统计数据;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协调重点部门开展全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外经外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资源环境、社会保障、妇女儿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民营经济、新兴产业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提供省内及国内部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九)改革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满足国家、服务地方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重要统计数据审核、监控和评估体系。(十)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检查、审定、管理各部门发布的、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数据。(十一)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十二)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制定全市统计干部继续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