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介绍: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是常州市的一个政府机构,该机构主要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编制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负责或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重点绿化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核。(三)负责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有关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辖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四)负责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和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五)负责园林、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六)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行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七)承担常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统筹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工作;编制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八)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的职责。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综合管理园林绿化科研、申报和适用推广工作;指导与组织有关技术和品种的引进工作;组织园林、绿化专业学术交流和外事交流活动;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九)负责园林绿化城市综合长效管理资金计划的编制及使用管理;按规定负责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计划、核算和管理。(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