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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规划局是常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城乡规划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等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部门涉及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审核、审批或上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批前审核和报批工作。三、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的普查、申报、建档、规划编制工作;报批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市区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规划工作,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线、桥梁、涵洞、绿化、小品、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和室外建筑装修等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为“一书三证”)核发、验线以及规划竣工核实等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类规划方案竞选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市域范围内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五、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条件拟定;参与制订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六、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按市政府行政执法分工的要求,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与规划工作有关的检举、控告;管理全市规划行政执法队伍。七、负责城乡规划展示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测绘、信息化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