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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常州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常州市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以及现代流通发展方向,提出全市商务方面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二)编制全市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商贸发展规划,协调城乡商贸市场发展,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依托省、市相关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四)负责统计监测分析消费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调控建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五)负责全市口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编制全市口岸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电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六)按规定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相关工作。(七)负责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承担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八)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九)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利用外资规划、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推进并落实目标任务。(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十一)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依法核准、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推进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十二)组织协调本市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世界贸易组织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十四)负责我市对外经贸联络的相关工作。(十五)协调海关、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