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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组织草拟本地区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常州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影响评价工作。(三)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对流域(区域)性河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入河(江、湖、库)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质监测信息和水资源公报。(五)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六)主管全市江、河、湖、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区河道的水体保洁、水环境改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部门间和辖市、区间的水事纠纷。牵头负责长江常州段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八)拟订有关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区以上财政性投入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及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和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意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经济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九)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协调城市建设中涉水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十)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跨辖市区及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保护和管理。指导长江、太湖等流域(区域)性河道、湖泊及滩地资源的治理、开发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十一)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护、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参与指导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二)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