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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林业局牌子。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林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辖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辖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城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拟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论证,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参与区城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辖市(区)实施。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分配和执行上级下达土地、矿产等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报(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负责土地、林地、湿地、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确定,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九)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并拟定本地配套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十)负责林业(林草)和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林草)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组织绿化造林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林草)、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林业改革等工作。(十ー)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林业采伐限额,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规划。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十ニ)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三)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査。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十六)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反测绘管理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查处矿产资源领域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十七)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提供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十八)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辖市(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辖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十九)按规定履行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和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