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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基金会于1995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教育局筹建,1996年经湖南省民政厅注册正式成立,是以从事教育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面向社会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其根本宗旨是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发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广泛募集教育基金,开展奖教奖学,扶贫济困,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基金会注册资金1000万元。成立以来至2017年底共募集基金29008.4万元,公益事业支出11755万元,累计基金余额17253.4万元。成立二十余年来,基金会开展教育公益事业活动支出中,奖教奖学支出2557.8万元,奖励教师10073人,奖励先进单位708个,奖励学生652人;组织1276名教师开展“园丁之家”活动,支出290.5万元;扶困助学2015.1万元,扶助学生26452人;慰问资助特困教师558.8万元,资助教师1751人;资助74所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出3088.2万元;资助水灾受损学校152所,支出1748.5万元,慰问冰灾留守学生2503人,资助25.3万元;资助7所冰灾受损学校10万元;支援四川地震灾区536.9万元。基金会建立了常规审计制度,每季度定期邀请主管业务单位市教育局审计处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同时每年主动接受市审计局的专项审计和财务工作检查、接受民政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还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我会开展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自成立以来,基金会各项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下规范开展,各项经费开支均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每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管理费用不超过4%;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经费开支都在上年募集基金的70%以上。经过近二十余年的努力,基金会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2004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称号;2010年再次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多次被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评为“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教育基金会”;2009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慈善奖”;每年接受市基金监管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2014被评为“基金管理一等奖”;2010年被省民政厅评估为5A基金会,2015年又被复评为5A 基金会;2016年被省教育基金会评为先进单位。基金会成绩的取得,是省市各级领导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一批从党政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领导,老同志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结果,更是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对教育的关爱和支持。为了基金会有长足发展,能广泛募集教育基金,基金会将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拾遗补缺做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