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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城市管理方面:1、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本市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研究制定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4、负责对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市容美化、灯光亮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对市区道路(广场、空地)临时占用的审批与管理。5、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全市开展群众性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活动。6、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规划的审核;参与市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停车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核;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1、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6、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三)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1、负责办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转来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分解,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派遣;并将责任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核对后向监督办公室反馈。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有关课题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及管理职能调整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职能调整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指导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3、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市、区之间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4、负责对各区、市各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处置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