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更新时间:2019-11-16 2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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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滨江枕淮,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地带,多年平均雨量998mm,年最大降雨量1692mm,最小441mm,降水量主要分布在5—9月份,占全年的66.7%。 境内地形西高东低,可分为丘陵山区、沿湖圩区、里下河地区和沿江地区。全市乡镇级以上主要河流1111条,总长6060公里,其中省骨干河道49条;建有水库112座,其中注册水库62座。全市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26.3%,分属淮河、长江两大水系。长江依境东流,淮河入江水道、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邵伯湖、高邮湖、宝应湖、白马湖由南而北依次排开。举世闻名的江都水利枢纽,国家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均在扬州。全市70%以上的地面位于江、淮洪水位以下,既是鱼米之乡,又为“洪水走廊”,洪、涝、旱灾害时有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扬州市累计完成水利投资百亿多元。先后加修江、港、湖、圩堤防5600多公里,开挖疏浚骨干河道150多条,整治农田排水沟渠2400余条,建成各类泵站6300余座,共完成土方6.1亿多立方米,使全市的防洪、治涝、抗旱、降渍工程体系抗御水旱自然灾害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先后战胜了2003年淮河流域特大洪水、2005年台风、2006年里下河大涝和市区突发暴雨、2007年淮河流域洪灾、龙卷风、台风以及近几年山丘区干旱等灾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治淮高潮迅速掀起。1991年大汛后至2010年,先后完成高邮保安圩、淮河入江水道除险加固、高宝湖地区湖洼治理等工程,共计完成投资2.16亿元。2011年,国家吹响了新一轮治淮的号角,本次治淮工程范围上起三河闸,下至三江营,全长157.2公里。工程概算投资22亿元,已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5年5月完成。工程建成后将形成高邮湖9.5米水位和入江行洪12000立方米每秒双控制的防洪、除涝体系,使淮河下游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长江堤防全面达标。扬州市境内沿江防洪堤防长114.5公里。1997年大水以后,在省委省政府的全面部署下,扬州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开展史无前例的大规模的加固江堤工程。历时7年全部完成,累计完成投资4.63亿元。全市江、港堤防、涵闸焕然一新。2009年以来,又相继实施了长江镇扬河段、扬中河段部分区段整治工程,进一步保障长江河势稳定。南水北调成功通水。2002年12月,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正式在扬州境内拉开序幕。2005年4月,三阳河、潼河与宝应站引水河道全线贯通,实现“三年工期,两年半完成”的奋斗目标。之后,淮四河道运西河工程、高水河整治工程、里下河水源调整工程、沿运闸洞漏水处理工程、高邮血防工程、江都截污导流工程等扬州境内工程陆续完成,累计完成投资17.97亿元。2013年成功完成三次试运行并正式通水,实现“工程率先建成通水,水质率先稳定达标”的目标。河道水库焕然一新。上世纪80年代以来,河道水面日益缩小,引排能力逐日下降。1991~2009年,先后疏浚整治了古运河、沿山河、仪扬河等29条骨干河道的治理。2005~2013年,60座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的病险水库全面完成除险加固。2008年11月,新中国建立以来扬州市兴建的规模最大的城市防洪工程——润扬河破土开挖,总投资超过 5.8 亿元,至2012年6月,工程顺利建成,成功实现了扬州主城区西部防洪交圈。河道疏浚、水库除险、闸站翻修完成以后,为抗御水旱灾害奠定坚实的基础。农田水利高潮迭起。继1987年走出低谷以后,农村水利建设迈出新的步伐。1992~2005年,每年改造5.6~14.35万亩不等的低产田。1991~1994年,全面完成里下河圩堤达标建设。1989~2010年,完成沿运9个灌区的改造,改善灌溉面积2.4万公顷。2001~2010年,累计完成国、省节水示范项目改造工程21个,实现节水灌溉面积0.31万公顷,年增产385万公斤。2003~2013年,大规模进行碧水工程,累计投入18.1亿元,疏浚县乡河道1944条、6904公里,整治村庄河塘2.77万条(面)。回首过去,扬州水利在现代化建设的篇章中硕果累累;展望未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号角已吹响,扬州水利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满激情和拼劲的水利人,必将在新的征程中再创辉煌。扬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水利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备案工作,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二)依据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滩涂治理和开发专业(项)规划。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防洪论证评价工作。(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程。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四)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五)编制水资源相关专业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审核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质通报。(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节约用水标准与节水考核指标体系,指导企业水平衡测试,组织拟定各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推介节水新产品、新技术及节水信息汇总。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七)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以上财政性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组织实施水价改革方案,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综合经营管理工作。(九)负责组织市域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市域水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设计,并组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水利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重点水利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十)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发布水土保持公报,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贯彻水利行业质量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三)负责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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