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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三)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省局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四)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市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打假办”)的日常工作。(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全市的计量器具;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七)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九)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计划,协调和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技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本系统财务管理规定;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工作;综合管理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入与支出;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十一)根据有关规定协助省局管理本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和实施,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十二)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局机关现内设办公室(行政服务处)、质量管理与监督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稽查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认证认可监管处、法规处、计划财务科技处、人事教育处和监察室等11个处室,下辖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扬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省特检院扬州分院,扬州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和扬州市纤维检验所等6个直属技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