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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市人大、市政协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二)参与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委办、市政府办行政经费的保障、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经费与专项维修经费、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监督管理工作。(三)按管理权限履行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的处理及购置、转让、报损的审核;建立并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档案,定期组织清理、盘点和检查。(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及购置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用车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务用车的调配、油料供应、维修及市委市政府车队日常管理工作。(五)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干部住房补贴经费的审核发放工作。(六)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任和离任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七)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节能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级机关节能设施设备改造、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机关节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八)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交通秩序、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等工作;按要求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和节日庆典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九)指导局属事业、企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保障实力。(十)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