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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加强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和深化职称(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并落实职称(职业资格)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用、辞职、辞退、考核、奖惩和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政府部门的绩效考评有关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八)综合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拟订全市外国专家管理、国(境)外智力引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出国(境)培训及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成军转安置任务;负责转业军官岗前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市区转业军官配偶的安置和随迁子女的入学、入托工作。(十)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