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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二)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市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机关(简称行政机关,下同)的机构编制工作。(四)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行政机关各部门和市辖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五)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事项;协调市委部门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县(市、区)之间职责分工。(六)审核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市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七)审核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和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层级调整方案;审批市辖各县(市、区)党政部门副科级以上建制的机构设置。(八)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按审批权限负责对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和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调整;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用编计划管理;负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监督、分析;负责财政年度预算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十)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十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12310投诉电话的日常管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十二)牵头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实行临时聘用人员计划管理、实名制管理。(十三)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十四)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十五)受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设在我市的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