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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统战部部门主要职责:(一)协助市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负责向市委和省委统战部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并协调全市有关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工作。(二)负责联系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做好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市各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帮助其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三)负责调查研究和协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联系培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络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政治团体来扬州访问的工作;做好港澳同胞、台胞、台属和侨胞、侨属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络和协调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团体的涉台工作。(五)调查研究我市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参与有关规定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联系党外高、中级知识分子,物色培养代表人物。(六)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无党派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有关团体进行干部管理;规划和组织对党外人士的培训工作。(七)负责联系海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调查、研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做好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作;领导市工商联党组,联系、指导市工商联开展工作。(八)协调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团体机关事务方面的服务工作。(九)指导县级党委统战部的工作;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代管市台联;归口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开展工作。(十)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十一)完成市委和省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